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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就诊须知
  • 来源:承德市中心医院
  • 发布时间:2021-07-01
  • 浏览:2154
  •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城乡居民罹患重病或慢性疾病,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需要长期在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购药的疾病),分甲、乙两类。

    一、甲类特殊疾病共 25 种:

    (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

    (2)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

    (3)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4)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

    (5)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6)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

    (7)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8)慢性肝炎(仅限于病毒性肝炎),

    (9)震颤麻痹,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慢性心功能不全,

    (12)骨髓纤维化,

    (13)脊髓空洞,

    (14)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5)风湿性心脏病,

    (16)活动性肺结核,

    (17)大骨节病,

    (18)克山病,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0)癫痫,

    (21)丙型肝炎,

    (22)乙型肝炎。

    (23)精神障碍。

    (24)股骨头坏死。

    (25)肾病综合征。

    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 200 元,支付比例为 50%,其中:(1)冠心病等 6 个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 500 元;(2)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等14 个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 1000 元;(3)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年度基金最高支付 7000 元。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

    二、乙类特殊疾病共 12 种: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术后(限肾、肝和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

    (4)白血病,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低危组),

    (8)重性精神病,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肝硬化(肝炎后肝硬化)。

    (11)苯丙酮尿症,

    (12)肺动脉高压。

    乙类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 70%。住院期间不能重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申报人自主登录“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及佐证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科室,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得到可认定回复通知后,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的科室进行现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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