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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 来源:承德市中心医院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浏览:2157
  • 感谢您选择承德市中心医院就诊,医保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祝您早日恢复健康。同时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保患者办理住院

    (一)本市参保患者办理医保住院须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住院期间患者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需随身携带备查。

    (二)异地及各县区参保患者,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办理结算时出院即报,住院期间患者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需随身携带备查。

    二、起付线标准(年度内):

    首次住院:500.00 元 二次住院:350.00 元

    三次住院:300.00 元 最低标准:200.00 元

    三、起付线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以内的甲类药品报销 82%,乙类药品先自付5%、限制特乙类药品先自付 20%,剩余部分报销 82%;甲类检查、甲类治疗报销 82%;乙类检查、乙类治疗先自付 20%,剩余部分报销 82%;医用材料先自付 20%,剩余部分报销 82%,部分医用材料执行限价标准;连续参保达到 5 年、10 年、15 年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84%、86%、8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多三个百分点。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丙类为自费项目,《药品目录》以外的用药全部自费。

    四、职工医疗保险每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35 万元。

    五、将急性脑出血、心肌梗死、消化道溃疡穿孔、猝死、消化道出血五个病种的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到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六、职工医保非因工意外伤害患者,住院三日内由主治医生开具《承德市市本级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将申请表内容按要求填写清楚后,交医院医保办进行意外伤害申报,待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纳入医保报销。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身份为“自费”,患者出院后,暂不结账,到医院病案管理科复印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住院通知单交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有:交通事故、自伤、自残、打架斗殴、酗酒、美容(矫形)、镶牙等。

    八、参保人住院期间要服从医院管理,不得外出或回家,不得挂床住院,擅自离院 24 小时视为自动退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九、临床需要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时,需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字方可使用。

    十、住院用药要与病情相符,出院带药急性病不超过 7 日、慢性病不超过 15 日。不得带输液药品及针剂,否则医保不予报销所发生费用。


  • 就医咨询电话:
  • 0314-2029912
  • 非正常工作时间咨询电话:
  • 0314-2022468
  • 健康体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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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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